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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十倍股票配资公司 苹果Meta难兄难弟 欧盟反垄断盯紧硅谷

发布日期:2024-08-16 20:12    点击次数:126

正规十倍股票配资公司 苹果Meta难兄难弟 欧盟反垄断盯紧硅谷

  被欧盟数字市场法案(DMA)选中的六家“看门人”企业正规十倍股票配资公司,已经有两家面临进一步的指控。在上周对苹果“发难”后,欧盟将矛头对准了Meta。DMA的出现,让欧洲的技术竞争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更公平的格局——大公司受到更严厉的管控,初创企业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越来越繁杂的法规监管,也让欧洲市场在创新生态中变得越来越封闭。

  指控“付费或同意”

  欧盟继续向美国科技巨头施压。据外媒7月1日报道,知情人士透露,欧盟委员会向Meta公司通报了其初步调查结果,即其“付费或同意”广告模式不符合《数字市场法案》(DMA)的规定。欧盟委员会初步认为,这种二元选择迫使用户同意,未能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程度较低但同等的Meta社交网络版本。

  “付费或同意”模式是指,Meta先前为Facebook和Instagram推出了“无广告订阅模式”,付费用户的数据不会被收集用作个性化广告的投放,但免费用户仍要接受个性化广告,这违反了DMA中的规定。

  预计欧盟委员会将在新的调查中表示,Meta的这一模式提供的选择可能会让消费者作出错误的选择,因为一些消费者可能出于价格上的考量,被迫同意将自己的个人数据用于广告目的。

  如果最终调查显示,Meta被认定为违反了DMA法案,Meta将面临高达其全球营业额10%的巨额罚款,屡次违规的罚款可高达20%。对于这一要求,Meta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订阅后无广告遵循了欧洲最高法院的指示,并符合DMA。我们期待着与欧盟委员会进行进一步的建设性对话,以结束这项调查”。

  欧盟委员会于今年3月根据DMA对苹果、Meta及Alphabet旗下的谷歌展开调查。就在上周一,欧盟对苹果开出了第一枪。该机构指责苹果公司的应用商店(App Store)涉嫌违反《数字市场法案》。欧盟委员会表示,他们担心苹果限制了开发者“自由引导客户”的能力,比如,开发者不能在应用程序内提供定价信息,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促销第三方渠道提供的优惠。不过苹果否认有任何不当行为。

  “代替美国监管”

  欧洲一直以来在反垄断方面毫不留情,并且行动的速度正变得越来越快。欧盟竞争执法机构欧盟委员会表示,如果针对苹果公司的初步调查结果得到证实,将在2025年3月底之前作出该公司违规的决定。

  分析师们表示,本周针对Meta的指控将表明,欧盟希望外界意识到,它正在迅速采取行动,打击所谓的反竞争行为。一位不具名的反垄断律师指出,“大型科技公司是欧盟的优先事项。传统竞争法的执行缓慢,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是无效的”。

  欧盟负责数字政策的执行副总裁Margrethe Vestager上周表示,她感到“令人惊讶”的是,一些全球最大的公司“不把合规视为一种荣誉”。她指出,“我们正在与地球上最大、最有价值的公司打交道。要求建立一个公平、开放和可竞争的市场,这很简单”。

  Margrethe Vestager所指的公司,是欧盟数字法案选出的第一批“看门人”。衡量标准是股票市值超过750亿欧元、在欧洲年销售额达到75亿欧元、拥有4500万终端活跃用户以及上万家企业用户。由此,欧盟委员会将苹果、谷歌、微软、亚马逊、Meta、Tiktok 6家科技公司定义为互联网服务“看门人”。

  根据新的DMA规定,欧盟委员会不再需要详细分析一家大公司如何造成消费者伤害,只要能够证明一家公司违反了DMA中的22条规则之一,就可以推定其造成了损害。

  旅法媒体人孔帆对此评论称,关于《数字服务法》的正式出台,欧盟还有一个野心没有说出来,那就是替代美国成为“硅谷监管者”。其实,欧盟在这方面已经尝到了甜头。2016年推出并代替了《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实施以后,美国数字巨头在欧洲被罚巨款不再鲜见。欧盟在收取美国企业巨额罚款的同时,更有反制美国长臂管辖的快感。

  欧盟为什么敢对美国大型企业出手?孔帆表示,因为欧盟是美国数字产业无法割舍的重要市场。而从政治层面来说,美欧跨大西洋联盟关系,对于美国处理层出不穷的全球地缘政治新危机至关重要。无论是经济还是政治,美国在数字管理领域,还真的不敢与欧盟撕破脸。

  更公平还是更封闭

  “DMA延续了欧盟委员会过去几年针对可持续发展、竞争和隐私制定的众多指令,这将给欧洲大型的科技公司带来了根本性的变化和挑战。”Canalys欧洲地区分析师Runar Bj?rhovde表示。

  但是,更多的法规监管也让欧洲市场在创新生态中变得越来越封闭。其中,欧盟对于AI的监管政策,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此前,欧洲理事会正式批准了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以下简称《AI法案》)。该法案基于风险分类,将AI系统划分为四类,即不可接受风险、高风险、有限风险和极低风险,并针对不同风险类别采取了相应监管策略。

  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表示,科技巨头与人工智能公司的合作“捆绑”会利用科技巨头的用户生态在市场上占据较大份额,科技巨头在数据、算力、算法等AI基础方面都比初创公司的资源更加充沛。与巨头捆绑的AI公司因此会脱颖而出,从而对人工智能行业的初创公司形成压制。

  “《AI法案》想要与正在制定中的以及既存的欧盟数字经济法案取得协调不会是易事,其中可能涉及规范重叠、空白和不一致性等诸多问题。”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涵律师曾对媒体表示,欧盟的《数字市场法案》规定谷歌、亚马逊、苹果、Meta、微软以及字节跳动,应根据企业用户及其授权第三方的要求,免费向其提供包括个人数据在内的汇总。但是,《AI法案》和欧盟《数字市场法案》对于数据集、数据库等概念的定义并不一致。

  同时,斯坦福大学AI研究实验室发布的一项研究显示,包括OpenAI的GPT-4, Meta的LlaMa在内的10个主流大模型,均未满足《AI法案》的要求。也正是出于种种法规的限制,大型科技公司在AI技术的推广上正在避开欧洲。比如,苹果就宣布正规十倍股票配资公司,出于监管方面的考虑,2024年可能不会在欧洲推出AI功能。